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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体育入口前科报告义务不宜一刀切

  b体育入口前科报告义务不宜一刀切刑法第100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不可否认,该项前科报告制度在预防犯罪人再次危害社会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它既是对受过刑事处罚的人的一种警醒,使之在行为上更加谨慎,也是提高社会管理的一种有效方式(一些特定行业,如公务员、教师等对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有从业禁止规定)。但前科报告制度也有不合理之处,在无形当中给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贴上标签”,使得社会对其接纳更加困难,实际中,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谋求就业过程中受到不当限制、在正常处理社会事务中受排斥并不少见。在大范围给受过刑事处罚的人“贴上标签”,不仅不利于犯罪人改过自新,也不利于预防犯罪及社会和谐稳定。

  限定刑事处罚范围。刑法第100条规定的是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负有如实报告的义务,表明只要是受过刑事处罚就应该如实报告,而没有限定所受刑事处罚范围,这无疑扩大了应报告的主体范围,对于一些偶犯、初犯以及主观恶性较小的罪犯,也要负有这一义务有失妥当。

  笔者认为,前科报告义务应当限定特定主体,如曾犯某种罪行再从事相关特殊职业时应当报告,曾犯重罪的人应当报告,应免除刑罚较轻(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恶性较小(或过失犯罪)的罪犯的报告义务。此外,应规定一定条件下未成年人不负有前科报告义务。对于未成年人,我国刑诉法规定有前科封存制度,刑诉法第275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b体育官网,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这一制度保证未成年人在刑满释放后,在就业时不负有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报告义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其重新犯罪的几率。刑法也应体现刑诉法的这一立法精神。

  限定报告时间。报告义务除限定刑罚范围,还应限定报告时间,如果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一段时间内没有重新犯罪,则应免除其报告义务。这对于偶犯、初犯、恶性较小的罪犯来讲是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并不必然说明其还会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社会不应将“一日为贼,终身为贼”的标签贴到受过刑事处罚的人身上。因此,应比照被宣告缓刑或假释的考验期一样设定一个时间,过了这个时间,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便不再负有如实报告义务。

  对相关规定作出解释,以确保该规定的正确实施。刑法第100条仅规定了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如实报告义务,却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后果或者如实报告情况后对可能面临的不公正待遇的一种救济措施。笔者认为,可以在司法解释中阐明如果行为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如实报告自己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则应当承担何种形式的责任。同时还应说明,用人单位知道行为人的相关情况后,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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