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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orts省法院副巡视员宋健法官为《耕耘》一书作序

  bsports省法院副巡视员宋健法官为《耕耘》一书作序2017年11月,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成立十周年。该院悉心编辑了《耕耘》一书,以珍藏过往、开创未来,并特邀江苏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巡视员、前知识产权庭庭长宋健法官为该书作序。作为司法保护助力南通家纺产业发展壮大的“南通经验”的发掘者之一的宋健法官,在百忙之中亲自撰写了该序,对南通两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十年来护航家纺产业发展的过程进行了详尽的回顾和总结,并充分肯定了通州法院的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工作,字里行间无不透出一位资深的知识产权法官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与热爱。现转发予以分享。

  南通通州区人民法院为庆祝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十周年组织编写了通州法院十年来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实录《耕耘》,并盛情邀请我为该书作序。虽然作序者通常是某个层级的领导或名家,由我作序似有不妥,然而我还是欣然答应。因为作为江苏的一名资深知识产权法官,长期以来,我对通州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一直十分关注,且见证了通州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十年发展的历程。在我看来,通州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最具特色之处有两方面:一是对南通家纺市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持续助力;二是对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框架下的刑事审判工作的积极探索。从某种意义上看,通州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发展历程,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历程与特色,值得回顾与总结。

  关于对南通家纺市场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能不提到“南通模式”或称“南通经验”。南通家纺市场,是指位于南通通州与海门两地交界处的志浩市场和叠石桥两大家纺市场的统称。

  众所周知,家纺产品的竞争主要是花布花型之间的竞争,只有深受消费者喜爱的花布花型才能占领市场,因此针对花布花型设计的抄袭,是南通家纺市场早期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1996年东帝兴公司的林氏兄弟带着100多个花型来到南通,在引起家纺市场轰动及争相翻版、仿冒的同时,也给这个市场带来了最新的市场竞争理念-版权保护。1997年3月全国第一个镇村一级的版权管理基层组织—志浩市场版权管理办公室成立,受南通市版权局委托负责作品登记、版权纠纷调解、版权违法行为查处,有效行使版权监管职责。正是这个基层版权保护组织,开启了南通家纺市场的版权保护发展之路,后来叠石桥市场也成立了版权管理办公室。记得时任江苏省版权局版权处处长、著名作家陆幸生于2001年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撰写并发表了标题非常诗意的长篇通讯《铺满鲜花的版权保护之路》。令人振奋的是,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南通家纺市场早已成为仅次于德国法兰克福和美国第五大道的全球第三、中国第一的家用纺织品市场,仅2017年1-9月就创造产值达962亿元,成为我国本土产业发展过程中体现知识产权保护内生需求的成功典范。2010年,WIPO(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经过8个月的专题调研,向全世界发布《南通家纺版权保护情况的报告》。

  这是 WIPO 首次在全球针对一个国家特定地区的一个行业而进行的版权保护微观调研项目,旨在总结南通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和做法,并向发展中国家介绍和推广。而“南通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和做法”,具体就是指“通州志浩市场、海门叠石桥两大家纺市场通过加强版权保护,促进产业发展,推动经济繁荣,在改革开放中创立基层版权保护体制、机制,形成完整的业者自发维权、行政管理、司法介入相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已经获取了成功的经验,在国内早已被誉为‘南通模式’”。 2013年, WIPO授予南通家纺市场国内首个版权创意金奖,并确定南通家纺市场为世界首个版权保护优秀案例示范点。

  在此,我特别想表达的是,在南通家纺市场发展壮大的历程中,司法保护发挥了不可或缺、至关重要的价值引领和保障作用,而这最早要追溯到南通市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的开创性工作。当时,针对家纺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南通中院经过调研论证,开始积极受理涉花型版权纠纷案件,采信版权登记及行政查处证据,并在志浩市场公开开庭审理版权侵权案件,扩大审判效果。我记得,南通中院知识产权庭专门编写并免费发放《版权诉讼100答》3000多册、《知识产权审判信息》200 多份,对市场商户进行版权法宣传教育。大约是在2005年,我与同事去南通调研时,发现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助推南通家纺市场发展的经验,回去汇报后并经研究决定,省法院于2006年4月在南通市召开了全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现场经验交流会,并特别邀请到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领导到会讲话,将南通中院司法保护助推南通家纺市场发展的经验总结归纳为“南通经验”。之后,省法院通过各种方式进一步推广“南通经验”,并将“南通经验”具体表述为:“地方经济的特点就是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亮点”。这一审判工作思路在十多年前是很有意义的,因为当时江苏各级法院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相对偏少,而政府、企业及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相十分薄弱,尤其需要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因此,江苏各级法院知识产权庭在完成案件审判的同时,努力延伸审判职能,立足地方特色找准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以“南通经验”为指引,各地法院加大了对地方特色经济的调研,形成了苏州刺绣、扬州漆器、连云港水晶等一系列地方传统工艺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亮点。

  与此同时,南通家纺市场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也在转型升级。为解决一、二审诉讼路途远、时间长、维权不便,而市场迫切需求司法就近保护的问题,作为志浩市场所地在的通州法院,通过南通中院报省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于2007年10月获准成为江苏苏北地区首个拥有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在通州法院获得管辖权后,针对家纺市场和涉家纺纠纷案件的特点,逐渐形成了强化司法立体保护的理念和格局,司法保护工作持续升级。通州法院于2008年4月25日在南通家纺城设立知识产权巡回法庭,就地受理、就地审理、就地宣判,成为国内首个面向专业市场的巡回法庭;出台《涉家纺知识产权案件快速处理办法》,开通“版权保护110”,公开作出1小时证据保全承诺,10年来辖区内保全案件100%采用“1小时反应制”,就地立案、当场裁定、立即实施的有125件;经省法院批准,2008年8月将通州法院版权案件管辖区域扩大至海门市的叠石桥市场、三星镇、天补镇等周边地区,实行对纺织品印染、运输、仓储、销售各环节版权侵权案件跨区域管辖,这在2008年显然是非常前沿的做法;在省法院的支持下,在全国法院首创家纺类著作权纠纷案件实行简易程序审理,提高审判效率;巡回法庭积极推动和实施与家纺市场版权管理办公室的全方位协调配合,为证据采信、保障手段、信息互补、司法支撑、调判结合等方面的衔接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强化司法立体保护,对家纺市场由早期重在版权保护,转向版权、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及不正当竞争等多领域保护。由于一些家纺产品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州法院于2013年11月获得部分专利权案件管辖权,直到2016年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成立后,才将专利案件管辖权归于苏州知识产权法庭。

  近年来,通州法院对南通家纺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又有新发展:将著作权保护由单一的花型设计向摄影作品、文字作品、影像作品等延伸;保护平台由线下实体经济向线上电商平台延伸;保护工作由区域向行业拓展,积极联合浙江绍兴、广东佛山国内另两大纺织品市场所在地的绍兴柯桥法院、佛山南海法院共同组建三大纺织品市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联合体,构建审判执行协同机制等等。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人民法院报》等中央媒体对通州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进行过深度解读,使其特色工作经验在全国宣传推广。

  以上有关“南通经验”的发掘发展过程,我本人有幸参与其中部分工作,因而能够如数家珍。这次为了写序,我特向陆幸生处长要来他在《中国作家·纪实》杂志2010年6月号发表的长篇报告文学《明珠出海耀中天——世界首例优秀版权保护示范点诞生始末》。他在这篇报告文学里详细记录了他陪同WIPO官员和专家考察及参加论证WIPO将南通家纺市场确定为全球优秀版权保护示范点的全过程。根据文中记述,当时WIPO派出了来自保加利亚的创意产业司代司长根切夫博士,根切夫博士还特别邀请了来自美国的经济家协会首席经济师赛维克先生。根据网络资料介绍,赛维克先生“是每年起草美国版权产业发展报告的执笔人,参与了美国政府对华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参与了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总体评估,许多数据都是由他进行测评计算的”,因此,当时中方有些官员希望WIPO更换对中国较为友好的新加坡专家为外方专家介入南通家纺的版权调研,但“国家版权局领导觉得‘南通经验’是经得起国际社会严格检验的成熟典范,不怕别人横挑鼻子竖挑眼,即使存在着什么问题,也是典型成长发育中有待完善的问题”。报告文学中有一段绕有兴味的记叙:“尤其让两位专家吃惊的是通州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竟然在志浩市版权管理办公室设有巡回法庭。事实雄辩地证明,这里已形成了完整的民事、行政、司法相衔接著作权保护体制和机制,南通市家纺市场的版权管理行进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健康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上。赛维克先生绕有兴趣地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下模仿法官姿势敲动法锤,大声用英语说:‘现在开庭’。随后高兴地‘哈哈’大笑,看来对这次调研他是满意的……” 有次,陆幸生处长跟我谈到b体育下载,他在陪同WIPO专家考察南通家纺城时,开始外方专家表现出明显的质疑神情,直到参观到巡回法庭时,两位专家立刻神情释然,情绪放松,于是就有了上述这段生动的文字描述,显然是司法的公信力为南通家纺城的版权保护成效增加了说服力。随后,我在WIPO报告中看到了“版权司法保护的现状与回顾”的专节内容,以及作为报告附件的3份通州法院民事判决书摘要,而这些内容出现在WIPO报告中,其具有的重要意义是无庸质疑的。

  关于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工作。江苏法院的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在全国起步并非最早,但却是全国首个于2009年即实现全省法院全面推行“三合一”审判的省份。值得一提的是,省法院先是于2008年选择南京、苏州和南通三个中院和所在市一个基层法院进行试点,这其中包括通州法院,因而通州法院的“三合一”审判始于2008年,至今亦有9年之久。随后,南通中级法院指令通州法院统一管辖南通市辖区内的知识产权刑事、行政一审案件,形成民事、刑事、行政立体保护的格局。至今通州法院共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454件,其中民事案件2112件、刑事案件336件、行政案件6件。我一直认为,当一个法院累积审理300件以上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时,才能积累相当程度的刑事审判经验。尽管通州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始于南通家纺城的司法保护,但近年来该院开展知识产权刑事审判工作亦成绩突出。作为基层法院代表,该院已先后六次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研讨会”、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等全国性法院系统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并参加高层法律论坛研讨;有三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分别入选2011、2012和2014年江苏法院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件;在全国及省刑事保护论坛上,就刑事保护的边界及裁判尺度等作学术交流;在省法院牵头起草发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若干程序问题的意见〉》(2011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2013年)两个重要文件过程中,均贡献了宝贵的刑事审判经验。

  其中,我印象较为深刻的是,通州法院审理侵犯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刑事案,审理思路清晰、焦点把握准确、审理程序规范,在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中堪称典范;审理侵犯美国实耐宝有限公司的软件著作权刑事案件,通过分析被侵权工业应用操控软件与设备硬件在实现产品使用性质上具有功能的不可分离性,操控软件的价值即体现在产品进入流通后产生的价值,故将产品的销售金额认定为非法经营额,并运用刑法谦抑性原则对权利人通过“陷阱取证”不当增加被告人罪负的部分予以合理剔除。该案刑事判决书制作精良,裁判说理透彻,体现了省法院一贯倡导的精细化裁判理念,不仅保护了国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充分展示了中国司法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形象。该案宣判后,权利人美国实耐宝有限公司评价:“没想到一个基层法院的知识产权庭法官能撰写出如此高质量的判决书,这足以表明中国知识产权庭法官在处理疑难复杂问题方面的专业水平”,而我在阅读这篇文书时,也给出了同样的评价。正是基于知识产权审判的高度专业性,通州法院的知识产权刑事审判水平在南通地区得到了公安、检察同行的高度认同。我始终持有的观点是,一个地区的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成效,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当地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性的主导,而通州法院无疑是起到了这样的主导作用的。

  以上是我对通州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十周年的点滴回顾,其中可以深刻感受到通州法院知识产权法律人对于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令人感慨的热情与情怀,即那种对于保护创新与创造的使命感与责任感,而这也正是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事业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通州法院作为一个基层法院,其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努力探索,精耕细作,成绩斐然,得到省市两级法院乃至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领导亦曾多次视察南通家纺市场巡回法庭,对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助力地方经济发展,给予高度评价。

  时任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曹建明(中)视察南通家纺城,时任省法院院长公丕祥(左)与南通中院院长马志相(右)陪同

  我本人作为“南通经验”的发掘者和推动者之一,非常乐见通州法院将知识产权审判十年来的各种资料整理集结成《耕耘—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实录》一书,可谓十年磨一剑,我亦期待通州法院在未来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再创佳绩,能为知识产权司法和立法发展作出更重要的贡献。

  2017年11月28日,通州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汇报会在家纺城召开,省法院宋健巡视员、李红建庭长、魏明副庭长莅临指导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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